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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韩井物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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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企业的含义与法律特征

  物流法律关系的主体有很多种,而苏州物流企业是物流法律关系的重要主体.企业是一种较为普遍的社会组织,它对社会化大生产方式的构建和社会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苏州物流企业对物流产业的发展同样有很大的贡献。那么什么是企业呢?
  企业指的是依法成立并具备一定形式,以营利为目的,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服务的经济组织.企业是一种社会组织,只不过这种社会组织的本质是以营利为目的。理解企业的概念,应该把握企业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特征。
  1.企业必须依法设立.企业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设立条件和设立程序才能成立。在我国,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才能获得企业资质。我国的《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以及相关的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法规,都规定了各类企业成立的条件和程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查企业成立的条件,符合成立条件才能够准予成立,并颁发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其实就是企业的“身份证”,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即该企业成立的日期。
  2.企业是社会组织的一种形式。企业是一个组织体,是现代社会中人们进行经营活动的基本单位,它是一个由一定的生产要素有机结合组成的集体,具有一定的组织形式。企业作为一个组织(或者说一个集体),要与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家庭联产承包户区分开。自然人是个人,而个体工商户和家庭联产承包户则是自然人的特殊形态,它们与企业这类社会组织有不同的含义与法律地位。企业作为一类社会组织,也是社会大家庭的成员,应当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企业行为应当具有持续性,而不能是一次性或短期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它不同于流动摊贩、临时搭伙、一次性交易等非连续、非稳定性行为。企业应当为社会经济的稳定、有序发展提供支持。
  3.企业的根本特征是营利性。企业是从事生产、服务等经营性活动的经济组织。经营业务、创造利润是企业设立和存在的宗旨。这一特征使得企业与不从事营利活动的其他社会组织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区分开。作为营利性经济组织,企业从事的经营性活动既包括物质生产与销售活动,也包括信息、技术、资讯、餐饮、娱乐4服务活动。不管从事哪类经营活动,企业经营的目的都是为了营利。当然营利的结果却不一定能够让每个企业满意,因为有的企业最终以经营不利、亏损甚至破产而告终,达不到盈利的结果。因而我们应该把“营利”与“盈利”或“赢利”区分开。“营利”表达的是企业的初衷,即目的,而“盈利”或“底利”表达的是一种结果。例如,当企业的收人大于开支时,就会有结余的利润,这时我们说该企业盈利了;而如果该企业的收人小于支出,则会出现亏损,但这并不能否定企业以营利为目的。因为以营利为目的,最终并不一定会达到盈利或赢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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